关于美国废除网络中立性法规的几点看法

科技与商业 阅读 3 分钟 715 字

2018-06-14 科技与商业

6月12日凌晨,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废除网络中立性法规的决定开始生效。

网络中立性法规由奥巴马政府于2015年制定,禁止网络服务提供商屏蔽某些网站或给这些网站提供优待,保证联网用户(机构或个人)拥有平等访问互联网的权利。

自去年12月份FCC准备投票决定废除网络中立性法规起,就面临来自各方的压力,尤其是互联网内容服务提供商,他们认为这将会损害互联网的发展。

从行业观察者的角度,简单谈几点认识:

  1. 网络中立法案的初衷是好的,尤其是在互联网内容服务提供商成长初期,为各大互联网公司提供了一个公平、透明的网络接入环境,事实证明这个法案对于促进互联网内容服务商的快速发展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2. 对于通信运营商来说,网络中立势必会在某种意义上减少“增值创收”的可能性,因为从法律法规层面断送了“差异化服务”的前途,事实上这是行业发展周期内的某种平衡或者妥协。
  3. 即便互联网内容服务上嘴上高喊着一定要“内容中立”,但他们自己往往都做不到。例如国内某大型互联网公司在平台上就对其他公司的内容进行“封杀”,而对自己阵营的内容却格外关照。在商言商,毕竟都是企业,主要职责还是创造客户和利润。
  4. 通信运营商作为行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者,在推动网络基础设施完善的过程中还是付出了巨大的精力和成本,但泛在、高速、无差异的网络连接却将自己送上了“被OTT”的境地,事实上是将一部分利润空间让渡给后来的互联网企业们,吃水不能忘了挖井人。
  5. 美国的基础通信运营商正在经历超低速的发展期,甚至在投资方面显得有些拮据。特朗普此举实际上是在重振通信行业,某种意义上是种行业生态的重塑。中国必须重视,在基础网络取得一定领先身位的今天,是否可以通过5G等关键技术在国际通信领域进一步稳固地位甚至达到引领行业的程度,非常必要。

以上,欢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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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于微信公众号 · 故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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